一文带你了解专利权的特征、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 作者:李园园 | 发布时间: 2023-01-13 | 101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专利申请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专利权因此也不断映入我们的视野,那么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主要包括哪些特征?专利权人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小编通过本文为大家介绍一下专利权的基本内容,以便大家对专利权能有初步的了解。



01专利权的定义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垄断性的,任何第三人非经其许可都不允许实施的权利。


02专利权的特征


(1)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03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也称专有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其一,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其二,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 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

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7)质押权

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即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04专利权人的义务


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的讲解,不知道大家对专利权的特征、专利权人的权利及义务是否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了呢?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因此,充分了解和掌握专利权,学会申请专利和合法维护自己的专利权,才能使专利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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