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形状、结构的发明创造,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申请人选择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我们将这种申请专利的方式称之为 “一案双申”。本文简要介绍了 “一案双申”,以帮助申请人决策一个创新技术方案是否有必要 “一案双申”。
一、什么是“一案双申”?
专利的“一案双申”,也叫“一案两报”,指申请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两件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由此可见,申请人如果同日就同一发明创造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申请人届时需要进行选择。如选择放弃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就可以获得在后的、更为稳定的发明专利权。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修改发明的方式获得授权而无需放弃实用新型。
二、“一案双申”的优点
1)相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标准较低,有利于快速授权并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
2)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没有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短,可以快速授权,实现快速保护。
3)专利保护策略更灵活,在“一案双申”中,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可取得10年的保护期限 ;如发明经审查具备授权条件,可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保护期限则延长至20年。
4)可获得多个专利权,从多个角度保护技术方案。“一案双申”的发明在审查过程中,可将权利要求修改为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不同,则可以不放弃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从而可实现从多个角度的保护。
三、“一案双申”的缺点
1)实用新型授权后,发明专利申请会被延迟审查,延迟期限通常为4年。在实际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在初始是想通过“一案双申”的方式快速获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同时还希望之后有机会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但是,目前因“一案双申”中发明专利的审查期限延长,导致急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不能如期地得到发明专利权。
2)发明专利丧失加快审查的机会。当前专利的快速审查通道包括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而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不能通过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进行加快审查,因此,若申请人选择了“一案双申”,同时发明专利也就丧失了加快审查的机会。
3)申请人需要支付发明和实用新型2件专利的费用,会增加一点费用成本。
4)如经审查发明满足授权条件,需要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才能获得发明专利权,由此会丧失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或在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情况下,修改发明的保护范围以获得发明专利权,但由于需要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因此会延长审查的时间,并且可能导致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小。
综上,申请人可根据需求,在对产品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保护时,取“一案双申”之长、避其中之短,根据发明创造的高度、产品的生命周期以及企业的专利战略,合理选择申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