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许可
来源: | 作者:嘉思特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024-05-23 | 5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的使用权给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地域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一定的专利许可费用。专利许可按照许可的方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还有基于前述许可方式延伸出的分许可和交叉许可。


一、 常见的许可类型


1.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方式,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一定范围(地区或工业领域)内制造、使用或销售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技术。许可方不仅保留实施该许可专利的权利,还保留授予第三方在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 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专利许可的方式之一,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的权利,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


3. 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亦称独家许可,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授予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权利,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4. 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使用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5. 分许可

分许可又称再许可、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被许可方的名义许可给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一般是普通许可。分许可的条件必须获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二、 专利许可合同注意事项


《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即许可方)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那么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 约定许可合同所涉及的专利信息

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权人、申请日期、专利号、授权日期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专利组合的方式许可,则需将专利组合中各项专利信息列明。


2. 约定许可使用的方式

专利许可合同应约定专利许可类型,未约定许可类型的,视为普通许可。在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将其专利再许可给第三方。


3. 约定许可的期限和地域范围

专利许可的期限可以是专利权剩余的有效期限,也可以是专利权剩余有效期限的一部分;专利许可的实施范围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区域。


4. 约定专利许可费用

包括许可费、付费方式以及税费条款。其中许可费的支付方式一般包括三种方式:一次性付费、提成费和入门费加提成费;税费由谁来支付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许可费税费如未约定,一般认为包括在专利许可费中。


5. 约定改进技术的归属

对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在长期使用中有可能加以改进,而许可方也有可能在今后的研究中对该技术做出新的改进。为了保证双方后续改进技术的归属权,应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就后续的改进技术进行明确约定,明确其成果归谁所有及另一方的利益问题。


6. 约定专利权无效和侵权责任

专利权无效会导致专利许可合同终止,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费用是否返还及因此造成损失的处理方法;如果实施被许可的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应根据情况约定具体是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对于第三人侵犯被许可专利权的,许可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许可双方向第三人追责的权利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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