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丨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 2024-08-30 | 5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拓展新市场、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打造新业态,培育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注入新动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瞪羚企业,是指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注册、依法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一)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二)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且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居民企业。

(三)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认定标准

(一)高成长且历程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且最近一年正增长;或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或成立10年内总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二)创新活跃。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授权下证发明专利1件,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三)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5%以上;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10年内10个亿)的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属区县、西咸新区和开发区(以纳税地为主)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产业实际,做好企业的申报指导服务,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

(三)第三方机构复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

(五)会同所属区县、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通过评审企业实地考察。

(六)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认定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文件。


四、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可以享受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

(一)成立时间5年至15年的,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含)—1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补助;

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0%—3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补助;

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0%以上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

对成立5年或10年内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

(二)纳入市科技局优质拟上市挂牌企业推荐名录,优先向市金融局推荐进入“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支持市级瞪羚企业建设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三)依据《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拨改投”资金支持。

(四)对符合西安市科技金融政策的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可给予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技术研发信用贷款等政策的增信支持,并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85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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