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实审阶段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经常会结合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惯用技术手段来评判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并且,多数情况下,审查员将区别特征评判为公知常识、惯用技术手段时,都不会提供相应的证据。这就给申请人造成了难题:想要证明一项技术特征(简单理解为技术手段)是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至少可以从现有技术中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记载,而想要证明一个技术特征不是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要举证到何种程度才够呢?笔者就曾遇到过,申请人提供了6篇在申请日之前公开的论文来证明区别特征不是惯用技术手段,审查员仍然没有被说服。
既然举证之路如此难走,那么要如何进行答复才能攻克“区别特征是公知常识和惯用技术手段”这一答复难题呢?根据经验来看,实际中真正需要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证明区别特征并非公知常识和惯用技术手段的概率并不高,往往需要从审查员的三步法判断逻辑中寻找漏洞,从而重铸新的三步法判断逻辑。当审查员接受了新的三步法判断逻辑后,举证与否反而会变得无足轻重。下面我们先来复习三步法的判断步骤,然后通过一些案例来帮助读者具象化这种答复思路。
三步法的判断步骤: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案例1:
权利要求1公开了一种基于神经网络模型预测半导体器件结温的方法,包括:确定半导体器件的环境温度和功耗;将环境温度和功耗输入至预先训练完成的BP神经网络模型,以使该BP神经网络模型输出半导体器件的结温;其中,BP神经网络模型基于预先构建的数据集所训练获得;该数据集包括:通过有限元分析法所获得的、在多种仿真条件下的器件模型的结温;其中器件模型为半导体器件的仿真模型,每种仿真条件对应一种预设的环境温度和一种预设的功耗。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神经网络的IGBT结温预测方法,包括:采集待测 IGBT 的实时运行时的相电流峰值、开关频率和环境温度作为结温特征;将结温特征送入预先训练好的神经网络模型,从而利用神经网络模型预测IGBT的结温;其中,神经网络模型的训练方法包括:采用 ANSYS Icepak 软件构建逆变器(含有IGBT器件)的 3D 热仿真模型;基于3D 热仿真模型,采集多组 IGBT 结温以及相应的结温特征,预处理后作为训练样本训练神经网络模型。
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神经网络的输入。也即,权利要求1中输入至神经网络模型中的是“环境温度和功耗”,而对比文件1中输入至神经网络模型的是“相电流峰值、开关频率和环境温度”,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确定输入参数类型”,然而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属于惯用技术手段。
对此,申请人在意见陈述时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实际区别在于:训练神经网络所采用的数据集;权利要求1中的数据集是通过有限元分析法所获得的、在多种仿真条件下的器件模型的结温,该器件模型为半导体器件的仿真模型,因此该数据集反应的是半导体器件自身的特性,利用该数据集训练的神经网络模型能够更好地预测半导体器件自身的结温;而对比文件1中的数据集是基于逆变器的3D热仿真模型所构建的,这样的数据集不仅反应的是IGBT器件本身的温度特性,还反应着逆变器的热效应,故而利用这样的数据集训练的神经网络模型会受到IGBT器件所在的逆变器自身特性的影响,从而无法针对半导体器件本身准确预测其结温。并且,申请人重新确定了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提高所预测半导体器件结温的准确性,而对比文件1中的数据集所训练出神经网络模型会受到逆变器的影响,故不能解决该技术问题。因此,采用权利要求1中构建的数据集训练神经网络,并以此来预测半导体器件结温并非是惯用技术手段,审查员接受了申请人的观点,给予了专利授权。
案例2
权利要求1公开了一种FPGA在线调试方法,应用于FPGA,该FPGA内嵌硬核MCU,该方法包括:将待调试信号的寄存器映射至硬核MCU的总线;在硬核MCU内部利用软件描述语言从总线获取待调试信号的状态信息;通过硬核MCU的输出接口输出状态信息以辅助对FPGA的调试。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片上总线的芯片调试方法,在芯片内部集成设置一个调试控制模块来实现芯片调试功能,该模块由调试接收模块和调试处理模块组成;调试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外部的 JTAG 信号,将其串并转换成内部总线信号发给调试处理模块,接收调试处理模块返回的调试结果,并将其转换成 JTAG 信号发往芯片外部;调试处理模块接收调试接收模块发来的命令和数据,再将其转换成片上总线协议格式的命令和数据,发送至片上总线,同时接收片上总线返回的调试结果,并将其处理后发往调试接收模块,待调试的系统功能模块接收片上总线发来的调试命令和数据,处理完成后将调试结果经由片上总线返回给调试处理模块完成调试。
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是对FPGA 在线调试,FPGA 内嵌硬核 MCU,映射至硬核 MCU 的总线,状态信息在硬核 MCU 内部利用软件描述语言获取,辅助对 FPGA 的调试。基于此区别特征,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调试方法应用于何种装置。并且,审查员指出,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片上总线的芯片调试方法,能够实时调试,故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将对比文件1的调试方法用于 MCU+FPGA 的实时调试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在 MCU 利用软件描述语言进行信号的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此,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是如何实时调试FPGA,而是在对FPGA中的用户设计进行调试时,如何减少对用户设计信号进行重新布线的次数。并且,申请人结合权利要求1的方法步骤分析了本申请如何利用“内嵌硬核 MCU的FPGA”这一装置解决该技术问题,还通过分析对比文件1的调试方法的实现过程,表明其所谓的“调试信号映射至总线的地址上”本质上并不是信号的映射,而是信号的格式转换以及多阶段传输,也即证明了权利要求1的调试方式和权利要求1的调试方式完全不同。在此基础上,申请人进一步指出,在对比文件1中指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其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均不相同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即使看过对比文件1,也并不知晓如何将对比文件1的调试方法应用至内嵌硬核 MCU的FPGA,也即对比文件1无法与审查员所认定的公知常识相结合。审查员接受了申请人的观点,给予了专利授权。
从上述案例1和案例2可以看到,案例1通过“重新确定区别特征”和“重新确定技术问题”重铸了新的三步法判断逻辑,案例2通过“重新确定技术问题”和“证明对比文件无法与审查员所认定的公知常识相结合”重铸了新的三步法判断逻辑。并且,两个案例均在意见陈述书中给出清楚、合理的分析佐证了申请人的观点,让审查员接受了新的三步法判断逻辑,从而在没有举证区别特征不是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的基础上都获得了专利的授权。
此外,根据三步法的判断步骤可知,有些情况下通过说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属于本领域”也能够达到重铸新的三步法判断逻辑的效果,具体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以案说法——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指引》中提到的CN03122188.2复审案,此处不赘。
最后,结合上面的答复思路,再补充一些辅助性质答复手段:如果能够明确审查员对于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的认定有失偏颇,则在进行意见陈述时,可以结合申请文件的背景技术中记载的现有技术现状,来正面告知审查员或者向其强调实际上的公知常识是怎样的。或者,还可以通过强调申请人、发明人的研发能力和资质,来说明其对本领域的熟知程度,从而正面告知审查员实际上的公知常识是怎样的,这种情况审查员也是会给予考虑的。此外,在审查员给出的对比文件数量较多的情况下,也可以反过来利用对比文件证明自己的观点,也即:在面临相同技术问题的情况下,多篇对比文件均没有采用区别特征来解决,侧面说明了区别特征并不是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