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干货丨浅谈专利的单一性:从理论到实战
来源: | 作者:嘉思特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025-03-17 | 1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根据《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也就是说,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那么,怎样才算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呢?

结合单一性的定义进行解读,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这里,“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通俗理解就像一棵树的枝干源于同一根系,多项发明需共享特定技术特征”。

二、如何判断一件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单一性?

判断一件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两项以上发明是否满足单一性的要求,实质上就是判断这些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它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只需三个步骤即可进行快速判断:

步骤1、确定需要判断单一性的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

步骤2、确定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有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

步骤3、确定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为特定技术特征。

如果判断结果为各权利要求之间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则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反之则不具有单一性。

示例:

权利要求1、一种GaN基LED芯片。

权利要求2、一种用GaN基LED芯片制成的LED灯泡。

权利要求3、一种手电筒,装有GaN基LED芯片制成的灯泡和调光装置。

权利要求4、一种手电筒,装有GaAs LED芯片制成的灯泡和调光装置。

与现有公开技术相比,GaN基LED芯片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

由于权利要求1-3涉及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均包含技术特征“GaN基LED芯片”,其中“GaN基LED芯片”为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2、3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具有单一性,而权利要求4的技术特征是“GaAs LED芯片”,权利要求1、2、3的特征技术特征GaN基LED芯片”不同,因此权利要求4和权利要求1、2、3不具有单一性。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

三、单一性的撰写原则

通常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权利要求可以按照下表所示的六种方式之一撰写

需要强调的是,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即使按照所列举的六种方式中的某一种方式撰写,也不能允许在一件申请中请求保护

四、缺乏单一性时的应对策略

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缺乏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但是可以作为驳回理由。针对不符合单一性的专利申请,有如下常用的应对策略:

策略一、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如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 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一项或几项发明,申请人可以选择删除或提交分案申请。

以专利1为例,审查员指出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并下发分案通知书。

 

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虽然审查员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进行分案处理,但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经过与上述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进行沟通,删除了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1-6以将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发明II),最终获得授权。

策略二、在某一独立权利要求(如权利要求1) 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会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此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并论证“特定技术特征”的存在。

专利2为例,审查员指出专利2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 条第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之间不符合专利法第31 条第款的规定。

 

显然,上述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虽然存在单一性问题,但本质上是因为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因此可将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同时在独立权利要求8中加入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使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从而克服不具有单一性的缺陷。

当然,在第二种情况中,如果经过修改和论证后,仍然无法解决单一性问题,可以进一步采用策略一尽最大可能避免因单一性问题导致的驳回。

从技术角度来看,规定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检索和审查,从经济角度来看,单一性要求可以防止申请人只支付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通过精准把握“特定技术特征”,合理布局权利要求,可以克服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缺陷,不仅能为申请主体构建坚实的专利壁垒,还能为技术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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