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专利的概念
根据《国防专利条例》第二条规定,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国防专利是国家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专利必须涉及国防,或者目前不直接用于国防,但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国防专利的技术内容必须是保密的,包括秘密级和机密级,绝密级的发明不能申请国防专利。国防专利只有发明专利一种类型。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国防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国防专利的途径
根据《国防专利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国防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国防专利机构规定的要求和统一格式撰写申请文件,并亲自送交或者经过机要通信以及其他保密方式传交国防专利机构,不得按普通函件邮寄。
根据《国防专利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2、国防专利的审批程序
国防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初步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阶段以及授权阶段。国防专利机构对专利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自申请日起6个月后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后认为符合国防专利授予条件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
三、与普通专利申请的区别
1、受理和审查机构不同。
普通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和审查。
2、类型不同。
普通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国防专利只有发明一种类型。
3、保密和公开要求不同。
国防专利申请有保密要求,即申请国防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是保密的。在未解密前,国防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复审、授权、转让、实施、调处纠纷和诉讼的过程中均处于保密状态,社会公众无法得到技术方案信息。国防专利在授权后,仅在指定范围发放或者向有关部门递送“专利副本”。普通专利无保密要求,且在进入公开阶段之后,社会公众可以得到技术方案的完整信息。
4、申请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
申请国防专利需要提供一份说明技术方案涉密情况的密级证明,其他要求与普通专利基本一致。
5、专利代理要求不同。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国防专利的,应当委托由国防知识产权局指定、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四、国防专利与保密专利的联系和区别
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由此可见,国防专利属于保密专利,但保密专利不仅仅指国防专利。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都属于保密专利的范畴,但其中只有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才属于国防专利;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申请国防专利,可以申请一般的保密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