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干货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二)
来源: | 作者:嘉思特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024-10-17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1. 哪些著作权登记事项可以作变更登记?

包括软件名称变更和软件著作权人/合同当事人名称变更,不涉及软件著作权人/合同当事人和软件本身的变化,仅仅是名称变更。

2. 登记证书可以要两个或多个吗?

著作权人是多方的软件,可以申请要多个证书,其中一个为正本,其余的是副本。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数量之和不能超过著作权人的数量。

3. 正在申请登记的软件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吗?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4. 申请登记的软件名称是不是不能与已登记的软件名称重名?

只要是独立开发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都可以申请登记,一般情况下软件名称可以相同或相似。

5. 软件相似是不是就视为侵权?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6. 职务开发软件和非职务开发软件怎样界定?

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自然人的开发行为属于职务开发,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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