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根据《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陕知发〔2021〕17号)和《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市政发〔2022〕25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共设置9个类别:
1.区域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项目
2.秦创原IP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
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拓展项目
5.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6.专利技术服务中心培育项目
7.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
8.专利技术转移运用促进项目
9.企业专利产品备案补助项目
二、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审核推荐、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1.按照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书可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xa.gov.cn)下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A4普通白纸胶装成册。
2.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9日前报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经审核推荐(盖章)后报至项目材料受理地点。
3.申报单位在西安市知识产权区域监测和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电子件(WORD版和PDF盖章版),文件名为“单位全称+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类型”。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22日(指南明确另行通知征集的除外)。
2.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西安市凤城八路168号西北国金中心B座23层,电话:89296250;工作时间:9:00-17:00)。
3.政策咨询电话:86788654。
项目申报和推荐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限、未按申报程序、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满足项目所需条件。
2.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可靠,在承担财政资助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以信用陕西和信用西安为准)。
3.纳入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以及专利技术关联交易等不在我市项目支持范围。
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在研项目或验收不合格项目单位申报。
5.对项目申报中数据造假、冒充核心专利及相关资质的申报主体,纳入我市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市知识产权相关项目。
6.各区县局(含西咸)和开发区分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五、投诉建议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坚决维护项目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建议。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2023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区域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项目 1.申报主体: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 2.申报条件:辖区有市区统筹规划建设的重点产业,属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产业规模和基础良好,具有项目配套的资金保障。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建立健全辖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②聚焦我市19条重点产业链,培育辖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不少于1个;③加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纳入密集型产业培育的贯标企业不少于20家;④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活动,送政策、送服务进园区和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活动,年度组织策划重大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活动不少于2次,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⑥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每年开展培训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营造知识产权发展良好环境等。 4.支持方式: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择优给予100~200 万元的无偿资助,区县配套资金不低于1:0.5,开发区不低于1:1。 5.执行期限:最高2年 。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秦创原IP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西安市19条重点产业链和6大支柱产业。 2.申报主体: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小镇、科创类企业孵化器等。 3.申报条件: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园区管理制度健全,在西安市辖区具有特色突出的产业优势、研发优势、技术优势或技术转移转化优势,园区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园区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 4.工作内容及目标:①加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引导园区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有效),完成专利产品备案;②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加强与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协作,开展园区细分产业领域专利导航并构建特色专题数据库服务园区企业;③建立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引导园区企业实现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和专利组合,相关领域新增发明专利、海外同族发明专利合计不低于100件;④开展园区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或卡脖子技术攻关,开展专利布局并有效转化;⑤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梳理产业专利情况,优化园区产业专利布局,指导企业通过专利技术信息利用、专利挖掘等方式,提高企业专利储备,增长率不低于20%;⑥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探索构建专利池,推进专利交叉许可;⑦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利用西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发布专利技术供需信息,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运营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⑧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每季度编制一期工作动态简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5.支持方式:择优给予200~500万元的无偿资助,园区配套资金不低于1:1。 6.执行期限:3年(分阶段约定工作目标)。 7.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示范园区建设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产业园区(科技小镇、孵化器等)证明材料,园区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 (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拥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西安市19条重点产业链和6大支柱产业,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提升方面有需求且有上市计划的企业。鼓励企业联合券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市拟上市库后备企业。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建立高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②完善企业核心技术或产品专利布局,围绕企业上市风险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评估报告;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梳理技术需求,围绕主营核心产品吸纳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实现与主营核心产品有关专利增幅达到50%以上。 4.支持方式:择优给予20~30万元的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有效专利清单、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国防军工单位及具有军工资质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单位)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军工相关资质。鼓励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企业(单位)建立高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标准认证;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开展军地两用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等运营工作,预期实现年知识产权运营收入(投入)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增幅超过20%;③参与国防专利解密工作,建立可运营转化专利目录,并在省市运营服务平台发布信息。 4.支持方式:择优给予20~30万元的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有效专利清单、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拓展项目 1.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具有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的专业团队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畅通专利转化信息渠道,加强专利技术成果信息发布,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项目期新增发布知识产权供需优质信息不少于3000条;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活动10场以上,受众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单位不少于200家,撮合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不少于100件,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③在市局指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经理人培育试点,建立培育、评优、激励、推送等工作机制,培育知识产权经理人不少于100人;④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实务培训10场次以上,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创新发展;⑤宣贯《专利导航指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⑥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工作,做好信息征集、服务对接、成果运用等工作;⑦积极拓展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价值评估等业务服务;⑧协助省市完成知识产权其它相关工作。 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内容组织开展。 4.支持方式:根据申报项目目标任务情况,择优给予50~80万元的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成立3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法律、诉讼等服务的企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在10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近两年无投诉、惩戒、诉讼、非正常专利申请等问题,或有诉讼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备专利代理资质。 优先支持所代理的专利(案件)获得中、省专利奖的或被省级以上单位列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年度代理专利数量超过500件且增幅在10%以上;②加强专利代理业务质量提升,年度专利代理授权数量超过300件,发明专利授权率提高5%以上;③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业务,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运营服务、法律服务等;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机构人员参加新政策、新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持有执业资质人数达到5人以上(含5人);⑤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4.支持方式:择优给予 10 万元的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培育工作方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工作人员情况表、人员专业资格证、执业证等复印件,近两年财务报表、养老保险缴费表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技术服务中心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主要从事专利技术转化运营的企业和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相关专利转化经验和案例,有良好的专利技术服务基础,有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的专业团队,专职从事专利转化人员不少于3人,已有专利转化服务客户不少于5家。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聚焦我市专利密集型产业,主动开展专利转化服务工作,建立并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实现专利转化数量不少于30件;②协助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创新主体专利技术供需档案,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利技术精准对接服务工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③积极协助辖区内企业梳理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开发新产品等方面的专利技术需求,并在西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推送专利技术需求不少于50项;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辖区企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不少于3场次;⑤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每季度完成一期工作动态简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4.支持方式:择优给予10万元的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培育工作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情况表、社保缴纳证明,专利技术转化服务合同及专利权变更、许可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 2.申报条件: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起单位,融资企业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内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②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质押、许可、转让等方式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实现融资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商标权相关备案。④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4.支持方式:按照实际融资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5.执行期限:2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工作方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专利技术转移运用促进项目 1.申报主体: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2.申报条件:在西安市辖区具有较为突出的研发优势、技术优势或技术转移转化优势,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的方式实现专利技术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含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3.政策补助标准:①对专利技术就地转移转化成效突出的高校院所(含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②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专利技术,按照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10%(专利来源为西安市属地的按照1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③按照撮合专利技术转化,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件专利3000元补助;④对转移转化解密国防专利技术的科创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每件专利再增加5000元补助;⑤对专利技术转移成效显著的科创企业、服务机构,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单位补助资金总额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服务机构不超过80万元。 4.支持方式:政策后补助。2022年11月1日至征集通知截止时间,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5.申报材料: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提升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技术转移合同复印件,资金往来证明,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让备案证明材料,所有证书原件备查。 此类项目专利技术关联交易不在补助范围,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技术转移交易额的50%。 九、企业专利产品备案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科技创新型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拥有核心产品专利权且在有效期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3.政策补助标准:按照完成备案每件专利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支持方式:政策后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组织实施,具体兑现期限及征集时间另行通知。 5.申报材料: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有关要求提交相关验证材料。